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強化
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工作部):
失業登記是政府掌握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的重要手段,是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的基礎工作。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的舉措部署,對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3號)要求,切實做好本市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對失業人員就業援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失業登記對象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本通知所指勞動年齡為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 辦理機構
市、縣(區)就業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站)
三、 辦理程序
(一)線下辦理程序
勞動者持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均可),可就近選擇到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就業(失業)人員信息登記表》(附件),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并由本人對填寫信息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
(二)線上辦理程序
勞動者可選擇登錄新余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平臺(http://www.467209.tw)或微信公眾號:新余就業創業,按照網上辦事——個人辦事——選擇對應轄區——選擇《就業失業證/就業創業證辦理》(失業登記)流程辦理該項業務,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經工作人員審核后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各地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均可采取勞動者書面承諾的方式,及時辦結。必要時各級經辦機構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其中,個人身份信息可通過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比對核實;失業狀態可通過與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系統比對核實。有條件,可進一步通過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進行比對核實。無法通過上述途徑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員上門調查方式予以核實。
四、失業登記服務
我市各級經辦機構要優化服務流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具體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一)摸清登記失業人員基本信息,詳細了解失業原因、技能水平、就業意愿,介紹后續就業服務、失業登記注銷條件等信息。
(二)介紹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提供政策清單、服務清單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清單。
(三)對有培訓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開展求職技巧指導,精準匹配崗位信息并回訪求職結果。
(四)對有創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實訓)、開業指導、政策落實等服務;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協助辦理貸款申請。
(五)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跟蹤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其中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創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優先安置。
(六)對符合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條件的,在主動介紹相關政策內容的基礎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請。
(七)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一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發放。
五、跟蹤動態管理
各地要做好登記失業人員日常服務,實時錄入服務情況及結果,幫助其盡快就業創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同時,鼓勵登記失業人員主動報告求職經歷和就業狀態,及時更新相關信息。要建立定期聯系制度,通過信息比對或工作人員實地走訪、電話調查等方式,了解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納入人社信用體系。
各地要加強失業登記動態管理,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注銷其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及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記年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處于就業狀態: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終止就業要求: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死亡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四)能夠確定非失業狀態的其他情形。
六、失業登記統計監測
各縣區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統計監測,推進社保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要按照就業統計制度規定,將常住地為城鎮的登記失業人員(包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摸排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失業人員、領取一次性失業補助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統計范圍,并加強信息系統數據與統計報表數據的一致性校驗,逐步實現登記失業人員數據從信息系統直接生成。同時,各縣區要做好與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入口的對接,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平臺轉交的事項。
七、其他要求
失業登記是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重要措施,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重度重視,加強組織實施,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等為由不予受理。要著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人社部門內部業務協同機制,逐步打通與市場監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實現共享數據信息、互認證明材料。要加大就業政策服務宣傳力度,公開線下線上服務途徑以及失業登記流程等信息,讓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及時得到政府政策服務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