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余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工作部):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聘用管理工作,現將《新余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聘用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新余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聘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全市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管理,切實有效發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作用,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就辦〔2020〕5號)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16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組織
公益性崗位是指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社區矯正、社會救助、社區養老、健康服務、糾紛調解、網格員、農家書屋管理員、“黨群服務+文明實踐”服務、生態護林員、護路員、水庫管理員、堤防管理員等崗位。
各部門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抓好本部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人社部門主要負責就業補助資金補貼開發管理的公益性崗位;扶貧部門主要負責利用光伏發電收益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主要負責農家書屋管理員、“黨群服務+文明實踐”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林業部門主要負責生態護林員等公益性崗位;水利部門主要負責水庫管理員、堤防管理員等公益性崗位;殘聯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公益性崗位就業殘疾人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與監督工作。各縣(區)由人社部門統籌協調各部門公益性開發管理工作,其他部門涉及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做好本部門相關工作。各部門的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崗位名稱、職責要求、資金來源等由各部門確定,相關崗位安置情況明細、公益性崗位變化情況、管理規定調整等情況及時抄送同級人社部門,其中涉及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由各縣(區)人社部門具體負責。
二、公益性崗位的申報
凡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落實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由崗位需求的用人單位按照地域隸屬關系,向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申請應當包括: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工作內容、招用條件、工資待遇、用工期限等情況(詳見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對崗位設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其他公益性崗位按照“誰開發、誰管理,誰出錢、誰負責”的歸口管理原則,由崗位開發部門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和補貼落實工作。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
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按照《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款確定,并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調整。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協調指導各開發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公益性崗位聘任工作。
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聘用程序:(1)公告。用人單位經人社部門批準后通過網絡或公告欄等發布公告。公告時要注明用人單位擬聘任崗位的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2)申請或推薦。由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申請或公共服務機構、鄉(鎮)、村推薦。(3)聘任。由用人單位結合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等情況,確定擬聘任的對象。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鄉村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4)公示。由用人單位對確定的崗位擬招用人員,通過網絡或公告欄等向社會公示七天。(5)上崗。對擬招用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同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工協議,安排人員上崗,并進行就業登記等。
其他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聘用程序可參照執行。
四、公益性崗位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審批、安置以及崗位等各項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負責對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就業人員的管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并按約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可為其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聘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勞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鄉村公益性崗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勞務協議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根據屬地管理及時將已認定的公益性崗位有關信息錄入“江西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并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認定條件或用人單位主動申請退出的,各地應當及時予以清退,并做好信息更新。其他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社部門動態報送公益性崗位信息。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監管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切實履行用工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公益性崗位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等工作。公益性崗位開發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不合格的,應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同時對凡無正當理由三次不服從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不再作為就業困難對象給予幫扶。對他人采用冒名頂替等辦法從事公益性崗位,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的,經核實后,追回已發放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金補貼。
由就業資金補助的公益性崗位由人社部門統一管理考核,享受其他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由安排資金的部門進行管理考核。
六、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管理
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用人單位從其他資金申請補貼的,從其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逐級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就業補助資金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由用人單位向人社部門提交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附件2),并提供相應材料交人社部門審核。各級人社部門在收到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后,按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審核撥付。其他資金公益性崗位補貼程序按照安排資金的部門規定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須撥付到用人單位賬戶上。
各縣(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細化聘用管理辦法。本聘用辦法施行前開發并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公益性崗位可按原有規定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公益性崗位申請表(樣表)
2.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樣表)
附件1
公益性崗位申請表(樣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蓋章) | |||||||||
單位地址 | |||||||||
單位屬性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提供的公益崗位情況 | |||||||||
崗位/工種 名稱 | 崗位數量 (個) | 人員要求 | 工作內容 | 薪酬待遇 (元/月) | |||||
單位經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 |||||||||
申請單位 主管部門 意見 (蓋章) |
經辦人: 復核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 部門意見 (蓋章) |
經辦人: 復核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說明:1.本表由申報單位負責填寫,并提供申報單位相關材料;
2.本申請表一式三份,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各存一份;
3.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工作需要對樣表進行調整。
附件2
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審批表(樣表)
開戶名:
帳號:
開戶銀行: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 | 單位主管部門 | ||
詳細地址 | 聯系電話 | ||
申報補貼人數 | 申報補貼金額 | ||
申報補貼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所附材料 | 《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等、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復印件、單位發放薪酬明細帳(單) | ||
用人單位意見 | 本單位承諾對以上信息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蓋章)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門審批意見 | 經審核,有 人符合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按每人補貼 元/月的標準,擬同意撥付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總額為 元; 企業已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 元,擬同意撥付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總額為 元。兩項合計 元。 (蓋章) 經辦人: 審核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財政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表由申報單位負責填寫,并提供相關材料;
2.本申請表一式三份,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單位、財政部門各存一份。
3.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工作需要對樣表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