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規定,現就調整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按照贛財社[2019]1號文件規定,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象調整為:具有本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個體勞動或者自由職業,并在省、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名義存檔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標準仍按余人社字[2017]174號文件執行,即:社保機構公布的當年度個人繳費最低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1/3。社保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
三、申請程序及所需資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可向所在社區或社會保險參保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社保補貼,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新余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存檔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復印件;
4、申請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6、申請人所在社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
四、執行時間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對象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尚未享受完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可按核定的補貼期限繼續享受;雖未享受完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靈活就業困難人員,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再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五、有關要求
1、在受理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中,社區受理的由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負責在就業信息系統中對申請人做靈活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的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申請人在就業信息系統中做靈活就業登記。
2、受理機構核實申請人申報社保補貼材料,對享受社保補貼的人員信息錄入江西省就業信息系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補貼人員申請資料裝訂成冊,建立工作臺賬,確保就業專項資金審計的資料完整。
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余市財政局
2019年6月16日
抄送:市縣(區)就業局
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