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社字〔2020〕50號
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就業
見習人員購買綜合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工作部):
根據江西省人社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贛人社字〔2019〕150號)和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精神,見習企業(單位)應為見習對象辦理就業見習綜合保險,就業見習補貼包括見習崗位補貼和見習綜合保險補貼。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為就業見習人員購買見習綜合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對象
本市見習學員。
二、保險期限
見習學員在見習(企業)單位的見習期內。
三、保險標準
見習綜合保險補貼由見習企業(單位)自愿選擇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原則上綜合保險保費標準不高于《工傷保險條例》中一次性工亡賠付標準所繳保費,從2020年起暫定不高于500元(含500元),以后視工亡標準相應調整保險費補貼標準。
四、申領辦法
見習綜合保險補貼隨見習學員首次見習崗位補貼一同發放,由見習企業(單位)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見習綜合保險保單復印件;
2、見習學員花名冊;
3、見習企業(單位)在銀行設立的基本帳戶。
五、審批與發放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見習企業(單位)見習綜合保險補貼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初審手續,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同級財政部門與見習崗位補貼一并申報見習綜合保險補貼資金,資金到位后及時撥付到申請企業(單位)。
聯系人:黃洋驍,聯系電話:0790-6736033
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