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意見》(余府發〔2015〕25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鼓勵全社會創新創業,結合當前“雙創”形勢,現就做好我市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及條件
在新余市內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有固定營業場所,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殘疾人、城市低保人員、失地農民、“雙困”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3000元。
三、補貼申領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向失業登記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新余市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審批表》;②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③創辦企業或個體經營的營業執照;④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及困難人員身份證明、工資發放表;⑤銀行賬戶。
2、就業機構受理。勞動就業機構對自主創業的城鎮失業人員申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創業項目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并以照片形式記錄,提出意見報同級人社部門進行復核,同意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請撥付一次創業補貼資金。
3、財政部門撥付。財政部門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財戶,由就業機構及時撥付至申請人銀行帳戶。
4、匯總上報。各縣區勞動就業部門應在每季結束前5日內,將本地《新余市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2)電子版及紙質版(蓋章傳真)至市就業局創業指導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要加強對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的宣傳,通過網絡、媒體、報紙、短信(微信)、公告等方式進行政策宣傳。
2、嚴格核實對象。各縣區要通過電話、走訪、現場核查等方式對申請對象進行核實,嚴防冒領、套取補貼。
3、強化實名管理。將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的城鎮失業人員信息錄入江西省就業信息系統,避免重復享受補貼現象。
4、確保資金安全。用于補貼的就業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不得違規發放。對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責任。
附件:1、《新余市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審批表》
2、《新余市城鎮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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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余市財政局
2016年8月8日